
- 公司名稱:河北冀華拍賣有限公司
- 電話:0311-80803590
- 郵箱:hbjhpm@sina.com
- 地址:石家莊市中華南大街中安里1號
“藝術電商”大戰不止卻鮮有成功?
來源: 時間:2015-08-03 11:29:22

眾拍網最新拍賣信息、藝術品拍賣信息,兩年來,“藝術電商”大戰不止,據媒體報道,中國目前有4000余家藝術品電商已經或者準備上線。這個數字未免過于夸張,估計是圈外媒體將工藝品的微信營銷、微信拍賣都統計在內了。
然而,就算是只統計目前活躍的,主要經營當代藝術品并且在業內享有一定知名度的電商,僅在北京,就有上百家之多。這種情況也在意料之中,當經濟向好、各種熱錢紛飛時,各種夾雜著熱門詞匯的創業型公司就開始瘋狂筑巢,只盼有鳳來儀。的確,當“互聯網”、“藝術”、“O2O”等詞匯集中到一起的時候,藝術品電商似乎就成了下一個風投熱門。而且,藝術品電商的入行門檻幾乎低到沒有,無論何職何業,只要認識三兩個藝術家,就敢投資上馬,成立“藝術品電商”。作為藝術圈內靠著藝術吃飯的一員,每每看到這種情況,總有種“蘇小小到了東莞,被小姐認作同行”的心痛感。
兩年過去了,又有幾家得到投資了呢?就連原來叫囂著已融“N千萬”的藝術電商,也鮮有動靜。他們對藝術界帶來最大的貢獻,無非是炒高了業內月薪,讓圈內“一才難求”。
藝術品真的就那么好被“電商”嗎?為什么“藝術電商”鮮有成功?
我們不妨從最根本的定義看起:
所謂電商,無非是“以信息網絡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不管你是“什么2什么”,都離不開“商品交換”這個中心。而“商品交換”的原則是“等價交換”。但是在藝術品交易市場中,使用的卻是“交易”,交易的本質卻是“不等價交換”。僅憑這一點就可以明白:藝術品交易與電商是違背的。
這一點最容易理解,我們以最近賣到2.7億元的《鷹石山花圖》為例,它自60年代被潘天壽先生創作出以來,藝術價值從沒有變化過,但是價格卻從當初漲到2005年的1171萬,再漲到2015年的2.7億。如果是等值的,請問哪個價錢才是等值的呢?
同時這也是普通商品與藝術品的第一個區別,就是普通商品可以“去中介化”,由原來需經過的各級批發商轉變為“B2C”,價格自然越來越低,越來越趨向于“等價交換”。而藝術品是截然相反的,它沒有消費過程,只有商品轉移過程,從藝術家到藏家1,再到藏家2......直到藏家N,再到藏家N+1......每一個人看起來都是消費者,但其實又都是“中介”,越來越多的“中介”的積累,讓藝術品的價格只能是持續走高,漸漸地與原有價值越離越遠。
同時,電子商務的“低價位競爭”在藝術品交易中不但變得沒有任何價值,反而會成為累贅。
第二,普通商品的標準化量產,為電子商務的擴大經營提供了充足的貨源。比如iPhone6,雖然一臺只要6000元,但是量產可以讓一個網頁形成百萬次的交易量。哪怕只有10%的利潤率,亦可做十億級別的宣傳。也許正是因為十億級別的宣傳,才會吸引百萬次的成交量。然而,藝術品的手工性決定了一個頁面就這么一張作品,一件作品的定價,就是一個網頁成交額的天花板。沒有潛在的成交量,就不敢宣傳;不宣傳,就根本不可能帶來客流。藝術品電商光憑這一點就尷尬死了。
第三,還是以量產的iPhone6為例,我可以從身邊購買過的朋友那里看到樣品,甚至試用一下再決定是否購買。藝術品的唯一性恰恰限制了買家的購前體驗。對于優秀的藝術家來說,一年幾十件的產量,根本無需借助網絡平臺。這就讓部分沒有業內影響力的藝術品電商吸引了大量沒有市場影響力的藝術家,形成了“好賣的不來,來到的不好賣”的尷尬局面。
目前,藝術品電商的從業者也是良莠不齊。在藝術電商初期,創辦者多為業內人士,有拍賣公司、畫廊及藝術媒體從業者,也有藝術家,大多以失敗告終。尤其是藝術家參與創辦的藝術電商,幾乎沒有一家逃離倒閉的命運,道理其實很簡單:一個藝術家,你的作品賣得很好,你為何要放棄創作,卻跑去經營?如果你作品賣得不好,你連自己的作品都賣不出去,你憑什么理由能把別的藝術家的作品賣出去呢?
之后,一批搞互聯網技術的人像發現了新大陸一樣撲向藝術品電商,他們把藝術從業者的失敗簡單地歸結為“他們不懂網絡”。結果他們也失敗了,失敗的原因更簡單:不懂藝術規律,無論是藝術家還是收藏家,根本沒人買賬。
是不是搞藝術的和搞網絡的結合在一起就可以了呢?答案還沒來得及揭曉,拍賣公司的介入讓這個行業有了新的認識。其實,拍賣公司涉足藝術品電商并不是新鮮事了,早在15年前,嘉德在線就已經開始了這方面的工作,只不過那時候還沒有“電商”的概念,更沒有“什么2什么”的噱頭。在拍賣公司大舉介入之前,藝術品電商還沉浸在“B2B”“O2O”的口水戰中,一個買畫賣畫的小生意,非得有一個洋氣的包裝不可。拍賣模式的高調介入,讓這些“2”們徹底的二了,因為你無法定義拍賣模式到底是什么“2”什么。只要是“2”了,兩頭的這個“什么”才有意義;兩頭的東西再高端,“2”不著,就沒有一分錢的意義。
可是,如果沒有“什么2什么”,進行拍賣的藝術品電商到底應該叫“網絡拍賣”還是“拍賣電商”,還是“藝術電商”?就算我們勉為其難地將其定義為“藝術電商”,網上拍賣這種形式,提供的產品到底是藝術本身,還是“撮合交易”的這個“服務”?
迄今為止,筆者并沒有得到完整的答案,只是越來越覺得:藝術品根本就沒有電商,它卻可以融入到其他門類的電子商務中,成為“其他商品”的補充,而不能獨立的存在。